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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扬大委宣[2018]1号,2018313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校党委坚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学习制度适用于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校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是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参照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健全组织架构,明确相关职责。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学校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经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在中心组范围内讨论通报后施行,并报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备案。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保存完整的学习台账,学习台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考勤记录、讨论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调研报告等。

第十一条 坚持“巡查巡听”,加强督查和考核。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以“巡查巡听”的方式进行督查和考核,督查和考核结果每年通报一次,并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年度党建考评。

第十二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做好学习总结,并向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报送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报送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学习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学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学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学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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