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精神,有效地提高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培养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经研究,本学期学生早锻炼于第2周正式开始,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严格考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早操锻炼的对象为一、二年级学生。
2、每周一至周五早晨6:30-7:30,学生在所在校区操场等地点进行早操锻炼。
3、本学期二年级早操出勤次数达到40次为合格,一年级30次为合格(一年级从9月21日开始)。达不到规定次数者,本学期的体育成绩视为不及格。
4、每天早操锻炼期间,各校区均有体育教师现场检查与指导。
5、每天各学院出勤人数必须由现场体育教师确认,每月将在校园网公布各学院早锻炼出勤情况。
特此通知
体育工作部
201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