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州 大 学 文 件
扬大体工[2003]2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发的教体艺[2002]12号文件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联合颁发的苏教体艺[2002]46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现将《扬州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附件2:扬州大学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领导小组名单 扬 州 大 学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主题词:学生 体质健康标准 实施办法 通知 附件1: 扬州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效果,不仅取决于《标准》本身结构和内容的适应性与科学性,而且取决于实施过程中组织管理的质量。因此,必须加强实施《标准》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立扬州大学《标准(实施办法)》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 二、职责分工 分管校领导:主要负责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领导和总体协调。 教务处:主要负责实施《标准》过程中的计划调控和时间安排等工作。 学生处:主要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中实施《标准》的相关工作。 团委:指导学生会开展有关体育活动,配合做好实施《标准》的宣传工作。 各学院:主要负责本院实施《标准》的组织测试及早操考勤等具体工作。 医管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实施《标准》过程中学生身体形态、机能的测试和数据的统计。 公体部:主要负责实施《标准》过程中学生身体素质项目的测试,并在教学和课外活动中给予指导。培训学生体育骨干,对测试数据、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总务处、财务处、设备处:主要负责全校施行《标准》中的后勤、经费、场地、设备器材的保证工作。 标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牵头,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分工合作,把《标准》的达标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的日常工作计划中。 三、《标准》测试工作的安排 从2002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标准》测试工作。 (一)身体形态、机能的测试及有关工作 测试时间:新生每年9月至10月结合入校体检进行测试,2-4年级学生的测试按照学校年度测试工作计划进行。 测试对象: 1-4年级学生(今年从2002年级学生开始测试,明年全面施行) 测试形式:由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到各校区医疗点及各校区测试点集体测试,各医疗点和测试点的有关医务人员由医疗中心负责安排。 (二)身体素质测试及有关工作 由体工部牵头,公体部负责安排,各校区体育教研室组织本校区学生进行身体素质项目测试。其形式有二种: 1、1-2年级与体育教学相结合,三个测试项目分二个学期完成测试。 2、3-4年级(或3-5年级)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每学期测试一次,二个学期完成测试。上半年学期在5-6月份进行,下半年学期在11-12月份进行,由公体部将测试日程印发给各学院,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按指定测试时间带领学生到测试场地进行测试。公共体育部每学年7月份进行测试数据的汇总统计,并上报上级部门。 四、关于《标准》测试成绩的相关规定 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附件2: 扬州大学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领 导 小 组 名 单 组 长:刘 超 副组长:王宝安 金 玉 组 员:马 援 田 浩 杨忠清 吉桂华 周 详子 孙锡生 缪昌武 胡学春 谢 然 徐永泰 刘长龙 卜以江 陆 阳 蔡中涛 宋亭华 李宜祥 俞 洪 孙坤权 袁建林 王鲁宁 张建峰 徐家庆 姚玖珊 赵春丹 雍自成 陆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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