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2007]7号)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精神,有效地提高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磨炼意志品质,培养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自本学期始,在全校实施早操锻炼,具体办法如下:
1、一、二年级学生进行早操锻炼。早操锻炼的时间、地点、形式和要求由体育学院制定。
2、每周一至周五早晨6:30—7:30在学生所在校区操场等地点进行早操锻炼,并在规定地点持早操出勤卡进行记录。
3、每学期早操出勤达到45次为合格(不含雨天、节假日等,如遇非正常的恶劣气候条件由体育工作部酌情处理)。达不到规定次数者,本学期的体育成绩视为不及格。必须在不出早操学期(即三、四年级内)补出,达到45次以上者原体育不及格学期视为合格。
4、凡一学期出操次数达到60次以上者,给予学期体育总成绩加3分奖励。
5、学生因病、伤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锻炼者,必须在事后一周内提供病历、医院证明和所在学院团委签章到校区体育教研室处理,过时不候。
6、各校区每天早操锻炼期间,均安排体育教师现场指导。
扬 州 大 学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早操 锻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