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授权点获得授权时间及建设情况,《扬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制订完成并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请各学院根据《扬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迎评工作。
附件:扬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
扬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1]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