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关于2014年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
选拔部分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师范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免试研究生。落实全省范围内县镇及以下任教学校、成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后,前三年边任教边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属以下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
各学院大力宣传动员,具备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并认真填写《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3),并于10月14日前交学院。
2.学院推荐
学院对报名的学生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筛选,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并进行公示。所有推荐人选均需参加体检及接收学院组织的复试,体检及复试工作参照《关于做好我校推荐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扬大研[2013]20号)执行。
10月20日前,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按推荐的优先顺序排列;
(2)《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
(3)成绩表,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4)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所受奖励证明材料,需加盖教务处或学院公章。
(5)参加科研工作证明材料,发表学术论文或著(译)作证明材料。
3.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0月16日——31日,学院组织推荐人选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 )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推荐人选须到扬州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4. 落实任教学校
“硕师计划”研究生自主与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联系,落实任教学校。2014年6月1日前,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签订录用协议书(教育局自定)。对未落实省内县镇及以下任教学校、未成为编制内正式教师的人员,其“硕师计划”研究生资格自动取消。
五、有关政策规定
1.“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17年到培养学校报到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其他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4.对到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市所辖县(市)和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宿迁市宿豫区农村学校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含享受上述第三条政策的人员),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09]71号)要求,可享受学费补贴政策。
附件1:扬州大学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
附件2:扬州大学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3: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13年10月9日